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切实保障借款人对贷款利率定价方式的选择权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我公司将于2020年3月3日起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我公司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消费信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选择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借款人可将由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内的主要参考1年期LPR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主要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时间
2020年3月3日开始,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为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四、联系方式
集团内部信贷业务:胡君伟(电话:0516-87565520)
产业链金融业务:张思程(电话:0516-87565078)
五、友情提示
1、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资金供需变化情况,请自主选择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或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届时请关注还款金额变化情况。
3、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须与其他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仅当所有共同借款人全部申请后方可完成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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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日